黄冈中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2003-08-07 14:19: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曹志
  日前,湖北黄冈中院召开干警大会,学习最高法院和湖北开展司法大检查的会议精神,在全面开展司法大检查时,结合各界代表征求意见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同进行检查和整改,进一步推动司法大检查工作。

  一是依法及时处理个案。在司法大检查中,结合征求意见中代表反映的个案,该院成立以审判监督,第二庭牵头的专班,制订方案,逐案进行研究,依法纠正极少数案件裁判不公、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问题,并结合最高法院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的指导思想,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二是进行裁判文书评查,该院对今年审结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全面评查。对裁判文书错漏严重的,除了取消所在单位评先,记功资格外,对有关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记功和法官等级晋升资格。同时,对优秀裁判文书,进行奖励。

  三是全面开展庭审达标活动。该院已制订开展“庭审达标”实施方案和庭审达标评分标准,从庭容庭貌、庭前准备、庭审和合议庭功能四个方面进行评查,特别是法官司法礼仪、庭审纪律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不定期到该市各法院进行抽查,通报开庭情况,对确实不能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官将调离审判岗位。

  四是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该院从二审重大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以及领导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当事人申诉、缠诉的案件入手,对这些案件进行登记造册,以纪检组、监察室为主遥案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对错案责任人,除扣除年度奖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记过、撤职,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进一步解决执行难。在进一步落实监督权、裁判权、实施权分离的同时,对重点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特别是对涉及农行未结执行案件开展集中清理和执行活动,确保国家信用资金安全,改善投资信用环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解决执行难。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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