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被罚2000元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2003-09-09 08:54:01 | 来源:新华网
  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这是日前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里的内容。按照这一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机(计算机)整顿、停止施工,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也同样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按照这一规定,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内设业务部门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部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应当就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

  按照规定,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违法嫌疑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按照规定,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举行。违法嫌疑人、第三人和办案人员可以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进行辩论。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机关负责人。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听证情况,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完)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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