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严重传染性疾病者不能实施行政拘留
2003-09-09 09:02:2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沈路涛 田雨
  违法行为人如果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公安机关不能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部近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此予以明确。根据这个规定,违法行为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还包括其他3种情形:不满16周岁的;70周岁以上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传授违法行为方法、手段、技巧的;对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1年内因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据介绍,新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完)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