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法院让民众感受案件审判“透明度”
2003-12-24 13:58:25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孟娜
  2003年从年初到年终,从高官腐败案到老百姓的房产纠纷;从艺术名人的锒铛入狱到黑社会团伙的高法再审,无不因为公开审理而走入中国百姓的视野。

  2003年,类似于“**案公开审理”的消息几乎天天出现在各地的法院。公开和透明,已经 成了有助司法公正和改善法院形象的重要途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19日开庭,公开审理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涉嫌受贿一案;12月12日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及总经理靖军涉嫌偷税案开庭,社会各界的人士都可持旁听证进行旁听。

  中国正在致于市场化的媒体们大量地从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发掘报道的题材,显得格外热闹。如影星刘晓庆所涉及的晓庆公司偷税案,审理中就聚集了多名记者.当天和第二天的报纸连篇累牍都是刘的有关报道。

  这当然只是公开审理案件带来的"副产品".中国的法院所致力的是:公开审判,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首席大法官肖扬要求各级法院扩大审判案件的透明度。2003年岁末,中国首席大法官肖扬敦促各地法官:"要通过公开宣判、庭审直播、以案讲法、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等形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他说 :"要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充分利用好中国法院网以及各类、各地的法制报刊和网络。"

  公开审判,就是对社会公开,对于开庭审判的全过程,除合议庭评议外,都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对依法应予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在开庭前要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下列三种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当事人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2003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时,也开始增强司法解释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通过座谈会征求立法机关、行政法制部门、执法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媒体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在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就职的李小姐说,每天一上班,打开网络就可以看到一些热门案件的审理过程记录,还有图片和专家、网友的评论。以前觉得法院审理案件是离自己生活特别遥远的事情,现在自己还经常在互联网的留言簿上发表意见。

  李小姐说:“法院对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终身利益,老百姓都十分关心司法的公正.公开审理案件,让我们直接加深了对法律的了解。” (完)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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