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院“以减促执”效果好
2004-03-18 09:14: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美春 徐俊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偿试以减刑为契机做通罪犯及其亲属思想工作,敦促其积极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此举使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的执行由死转活,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2年9月25日,陈厚法因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应赔偿被害人各种损失28223.17元。判决生效后陈厚法被收监执行。陈厚法在押服刑,无法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被害人及其亲属意见很大。2004年1月12日,执行机关向赣州中院提出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陈厚法符合减刑条件,虽然赔偿并非减刑的要件,但为了确保社会效果,办案人员还是偿试以减刑为契机敦促罪犯家属代赔,经过多次跟罪犯及其家属联系、接触和说服教育后,罪犯家属终于答应协助代赔。至此,这宗拖延已久的附带民事赔偿案的执行也由此出现转机。日前,在陈厚法收到法院减刑裁定书的同时,被害人也收到了罪犯家属的第一批赔款2000元,双方均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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