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法院少年法庭实行庭前告知制
2004-03-23 09:54:44
     中国法院网讯 (王北华)  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庭审的质量,达到依法惩罚和教育未成年犯罪的目的,近日,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实行庭前告知制度。

  少年法庭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告知书》,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适用的有关的法律条款;并告知诉讼的程序及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同时,在向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和在开庭审判中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以及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案件有何建议与要求,如向法院提出从轻判处未成年被告人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适用法律建议的,应当提供有关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监护、帮教的书面材料。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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