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千里特快传情“无须愧受”
2004-04-02 09:52:54
     中国法院网讯 (钱君)  4月1日上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到了一个非常精致的特快专递小包裹,寄信人署名“广西南宁华侨投资区糖厂”,发信日期为3月30日。这个既不像普通信件又不似一般群众上访信件的包裹引起了同志们的好奇,打开包裹发现里面赫然一面鲜红的锦旗和一封折叠的整整齐齐的感谢信。锦旗上书:“秉公执法,青天再世。”

  广西南宁华侨投资区糖厂2002年与沧州某公司发生过拖欠货款纠纷,南宁糖厂催要货款未果,遂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因管辖权异议,南宁中院将此案移送至沧州中院审理。南宁糖厂疑虑重重:沧州法官会保护外地企业吗?能最终获得公正的判决吗?

  2004年2月27日上午9点半该案在沧州中院开庭审理。正式开庭前主办法官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先行主持调解。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意愿的基础上,主办法官进行了依法、合情、合理的说服工作,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该案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不再正式开庭的情况下休庭合议。因当晚上要返回南宁,情急之余,原告南宁糖厂的代表向主办法官提出自己都认为不可能的请求:“能否当天发判决?”此时,已经是上午11点多了。主办法官不仅同意了该请求,并告知下午3点就可以领取判决书。带着感激、惊讶,南宁糖厂代表下午3点准时领到判决书,踏上归途。

  感谢信里这样写道:“贵院办案法官这种兢兢业业、牺牲个人利益、不计个人得失、乐于奉献的崇高精神;这种严格依法办案,不唯权、不唯地方保护,办案不分本地、外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工作作风;这种神速、高效的办案效率,均深深感动了我们。谨此感谢,无须愧受!”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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