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院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量
2004-05-12 13:29:35
     中国法院网讯 (钱君)  5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当事人之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当事人之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当事人之愿。”

  沧州中院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扩大行政案件收案范围,大胆受理边缘案件、新类型案件,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五个应当”:遇到外部干扰不能依法立案的,应当告知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直接起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具体、不确切、缺乏针对性时,应当向起诉人阐明法律规定,引导其正确表达诉讼请求;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行使诉讼中的权利和举证责任规定以及法律后果,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起诉期限等法律风险,以便当事人正确、及时地行使举证权利。

  同时,针对我国第一部《行政许可法》已正式颁布实施,沧州中院组成了由省院行政庭长、中院行政庭正副庭长及业务骨干组成培训组,经过一个多月的撰稿、备课,就《行政许可法》、行政审判理论与实务等内容,对各参会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现场培训学习。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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