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司法浏览
2004-04-12 16:55: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钟 峰
  东南亚三国中,泰国最接近中国,历史上与中国有较多往来,两国间具有传统睦邻友好关系。泰国人民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即使经受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该国经济目前也在不断发展。旅游业在泰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作用,但该国的支柱产业较少,如我们看到在泰国公路上行驶的都是“丰田”、“本田”、“三菱”、“奔驰”等国外进口车辆,相比马来西亚,马国虽然进口车辆较多,但也有许多本国产的“英雄”汽车。

  泰国是一个保留有君主的立宪国家,国王只是国家的象征,国家权力由以首相为首的政府行使,而军队在泰国的政治生活中地位也极其重要,即便如此,国王在国民当中的威望极高,往往在危机时刻,由其出面协调就能平息事态,以往的军事政变、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例证。泰国国民笃信的佛教,属小乘教派,因此,在泰国随处可见尖顶、金碧辉煌的佛寺和供奉得道高僧的舍利塔。也正因为这个缘故,泰国国民为人处世比较平和,该国故意杀人、伤害等暴力性刑事案件发案较少。

  一进入泰国,我们就感受到这个国家对佛教和皇室的尊重,从泰国人的言行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佛教已经渗透到这个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也可以强烈地感受到,繁荣、强大的祖国让其子民在异国他乡受到荣耀和尊重,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感油然而生。

  泰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较有特色,其实行一夫多妻制,一名成年男子最多可娶四名妻子,因此在泰国经常可看到“妻妾成群、子女众多”的大家族。在泰国,我们还主要了解了一下其司法制度的概貌。根据佛历2477年宪法修正法规规定,泰国法院分为三个级别:初级法院、上诉法院、大理院(最高法院)。

  初级法院:除了特别法院的案件,初级法院对民事及刑事案件,最少要由有两位法官组成的法官陪审团参与审理。地方法院可由一位法官审理案件。

  上诉法院: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审理对初级法院上诉的案件,最少必须有两位法官组成法官审判团审理案件。

  大理院:有审理上诉法院上诉案件的终审权。最少必须有两位法官组成法官审判团审理案件。宪法赋予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宪法明文规定,大理院院长是司法机构的最高领导者,其有权制定立法的规章制度,以指导和协调地方行政官员与法院之间在审理案件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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