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五天执结270万日元劳动报酬案
台胞称赞大陆法官可亲可敬
2004-07-19 08:54:41
     中国法院网讯 (杨波 连执)  7月15日,72岁的台胞黄哲元先生专程来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该院法官在其申请执行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日资企业)劳动报酬一案时,仅用5天时间就为其追回了270万日元的劳动报酬,并且化解了他和公司董事长之间的隔阂,热情称赞大陆法官是可亲可敬的人。

  2002年9月,年届七旬的黄哲元先生受日本商人铃木健次聘请来华组建铃木组公司。11月,公司在江苏连云港市成立后,黄即担任公司总经理。2003年10月,黄哲元提出辞职,双方达成协议,公司给付黄哲元报酬、退职金及业务移交费用共520万日元,分两次支付。2003年10月31日,公司给付黄哲元250万日元后,余款一直未付。黄哲元即于今年4月向连云港中院诉请追索报酬270万日元。

  连云港中院经审理,于5月25日依法判决被告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给付黄哲元劳动报酬及业务移交费用270万日元(或等值的人民币)。由于被告未自觉履行义务,黄哲元即于6月28日向连云港中院申请执行。

  由于案件涉及到台胞和日商,承办法官专程来到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找到了公司的领导,他从黄先生与公司董事长铃木健次先生十几年商场合作建立的深厚感情谈起,使公司领导主动回忆起了黄先生为公司的成立和发展所做的贡献以及曾经有过的同事之情,最后承办法官提出希望铃木公司能够利用这次执行的机会取得黄先生的理解,消除矛盾和隔阂。一席话说得在场的公司领导频频点头,当场表示要向在日本的铃木健次董事长汇报,争取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第二天,公司就派专人将支票送到法院,铃木健次董事长还专门请承办法官代他向黄先生表示真诚的歉意。

  当承办法官将支票交给黄先生并且向他转答了铃木董事长的歉意时,离黄先生申请执行只有5天时间。黄先生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说:“没想到案件执行的这么快,更没想到法官会为我的事考虑得这么周全。”此后几天,黄先生多次邀请承办法官吃饭以表示对他的谢意,都被承办法官婉拒了,于是心潮难平的他专程来到法院,向大陆法官表示了真诚的敬意和谢意。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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