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进省上访 诉后握手言和
2004-10-14 09:33:09
     中国法院网讯 (高满秀)  时值春节,9岁的江浩鹏被曹园春的摩托车压伤,其父江小华为治疗及赔偿问题与曹园春发生争执,曾两次去省信访办上访寻求解决,最后还是在法院调解下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2004年元月21日(春节)下午5时许,在江西省都昌县周溪镇老街粮站路曹新珠围墙旁,江浩鹏被曹园春的摩托车压伤右脚小腿致胫腓骨骨折,经治疗,用去医疗费2765.63元。被告在支付1493.54元的医疗费和部分交通费后未再支付。双方经村镇组织协商未果。江小华在为此先后两次到省信访办上访仍无结果后将曹园春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5000元(不含被告已付费用)。经法院主持调解,曹一次性赔偿江1800元,其他损失由江自行承担。赔偿款当庭履行完毕。闭庭时,双方均对法院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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