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执行案件严把“三关”
2004-11-09 10:22:10
     中国法院网讯 (崔建平)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管理,提高案件执结率,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执限严把“三关”。

  严把环节关。该院对立案、分案、送达、调查、强制措施的实施、委托评估、委托拍卖、执行款项划拨等各执行环节的期限均作出规定,承办人违反期限规定,将按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严把审批关。规定执行案件执限为4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需延长执限报院长批准延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需再延长的须写出案情报告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严把监督关。立案庭对执行案件在院网页进行实时通报预警,对执限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室对延长执限的案件跟踪督查,每月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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