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法院加大力度执结30万工程款
2005-02-03 13:48:34
     中国法院网讯 (陈海雁)  近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经过精心部署,通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和巧用执行方法,用不到40天的时间顺利执结一起标的额达30万的案件。

  2002年8月23日,凌某因就余某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因双方对工程款总额存在较大分歧,案件虽经多次鉴定,双方对鉴定结论始终都持有异议,但均又没有证据和理由对鉴定结论加以反驳。一审判决后,被告余某向金华中院提起上诉,金华中院于2004年10月12日二审判决余某支付凌某工程款28.4万余元,对此,余某产生较大抵触情绪。

  二审判决生效后,凌某于2004年12月22日向兰溪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多种途径与被执行人余某取得联系,耐心做他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律教育后,余某的抵触情绪虽有所减弱,但仍以没有能力履行为由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在说服教育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积极查找余某所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发现余某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只有10元,该案陷入了僵局。此时,申请人举证余某有多处房产可供执行,经向房管部门查询得知,登记在余某名下的房产只有一处。1月24日承办法官依法对该套房屋依法进行了查封,但之后余某关闭了通讯工具,不知下落。承办法官经与余某的亲属取得联系,得知余某害怕法院制裁他,已外出躲避执行。承办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让其亲属晓知利害,敦促余某自觉履行。日前,余某委托其亲属自觉将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和执行费合计30万元交到了兰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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