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大闹村选举 2村民不服处罚状告公安局
2005-06-15 13:46:22
     中国法院网讯 (刘赞芳 张亚云)  6月14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村民不服灵宝市公安局行政拘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原告刘崇迅、李青栓请求法院撤销灵宝市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裁决。

  据灵宝市公安局查明,4月9日早上,尹庄镇尹庄村委换届选举时,该村村民刘崇迅、李青栓向村民发放“告全体村民白皮书”,并辱骂村镇干部,煽动村民放弃投票,致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4月15日,灵宝市公安局对刘崇迅、李青栓二人作出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于17日将刘、李二人拘留。

  刘崇迅、李青栓二人不服,向三门峡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6月11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决定维持原处罚裁决,并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刘崇迅、李青栓认为灵宝市公安局对事实了解不清,证据不足,故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灵宝市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裁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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