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枪案聚众械斗 武汉12人逞凶工地
2005-06-21 16:48:45
     中国法院网讯 (涂莉)  6月21日,为抢工程持枪上阵酿血案,或为争相出售沙石料引发矛盾持械聚众斗殴,或以威胁手段强迫转让工程的12名逞凶建筑工地的罪犯,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洪山、江岸等区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家住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的李先桥认为本乡居民谢某妨碍其承接本村的建筑工程,遂产生枪杀谢某之心。去年6月,按照李先桥策划、指使,胡开彦联系到枪手陈永森、丁斌(均在逃),并提供枪支及汽车假车牌;王培克购买了手机卡,作为枪杀行动的联络工具,并购买了作案用的衣帽并租用轿车一辆;陈雪冰联系到司机刘俊。嗣后,李先桥、王培克分别乘坐陈雪冰、刘俊驾驶的轿车在武昌区中华路一带查找谢某的行踪。7月2日,当两枪手携带汽车假牌照窜至武昌区后,王培克安排枪手入住招待所,并将藏在李先桥家中的枪支交给枪手,将汽车假牌照安装在租用的轿车上。

  7月14日晚9时许,李先桥、陈雪冰驾驶轿车在武昌区临江大道某茶楼门前发现谢某驾驶的轿车,即用手机通知王培克,王培克、刘俊即驾车到招待所接枪手一同赶到该茶楼。当谢某从茶楼出来欲上车时,陈永森、丁斌即持五连发猎枪、双管猎枪朝谢某射击,致其心脏、右肺破裂而死亡,同时造成5位在茶楼休闲的人员受轻伤和轻微伤。

  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先桥、胡开彦、王培克、陈雪冰、刘俊伙同他人持枪共同实施枪杀行为,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重型)、3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李先桥检举、揭发了他人重大犯罪事实,且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陈雪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投案自首,故武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李先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开彦、王培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雪冰、刘俊3年和4年有期徒刑。

  去年5月28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村杜方湾村民辛某等人出资组建的杜方建材公司举行挂牌仪式。方运祥等人与辛某等人因争相向周边工地出售沙石料素有矛盾,遂将杜方建材公司刚挂的牌子砸毁。当日下午2时许,方运祥接到其父的电话,让其带人回家守护以防杜方建材公司的人上门闹事。方运祥、方运桥、赵绍泽、方国顺等人分乘两辆车回家,途中与得知公司牌子被砸而与赶往杜方建材公司的辛某等人乘坐的面包车在路上相遇,并被逼停,双方遂发生打斗,方运祥、方运桥、赵绍泽、方国顺等人持事先放在车上凶器将辛某等11人打伤。

  洪山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运祥、方运桥、赵绍泽、方国顺有期徒刑4至2年。

  同时,因以威胁手段强揽工程,被告人吴长虹、赵望喜、刘建伟被江岸区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6个月,并处1万至2万元罚金。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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