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矿集团2财务科长贪污百万被诉
2005-06-30 14:12:14
   中国法院网讯(杨红梅)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对淮矿集团沈庄矿原财务科的两名科长付某、魏某涉嫌贪污罪、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沈庄矿财务科科长付某和沈庄矿财务科副科长魏某,利用该矿破产之际,于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从沈庄矿帐户中支取公款约38万,其中20万元存入魏某个人存折,余下18万元存入付某个人存折银行卡。1998年7月,付某又单独将该矿在外存储的100万公款占为己有。2003年4月4日,付某、魏某及主管会计钱某将沈庄矿小金库帐本及相关凭证销毁。

  公诉机关认为,付某、魏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公款约38万;付某单独侵吞公款100万;二人构成贪污罪。付某、魏某又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二人应当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