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102个品牌1.2亿多支假冒伪劣卷烟 价值1696万
江西烟草打假第一案宣判 7名闽籍罪犯领刑
2005-11-27 13:45:46
     中国法院网讯 (凌振清 王东山 曾敏)  11月21日,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对该县“6·7”特大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案的7名主要犯罪分子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方鸣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孙贵祥、黄勇有期徒刑各6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和5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惠娇、方快春及方汝清有期徒刑各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4万元;判处被告人方保林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了解,今年6月7日,赣州市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部门,捣毁了一个位于龙南县龙南镇五里山,正在生产假冒商标卷烟散支的制假窝点,现场查获YJ14-23卷接机组两台(套)和卷烟盘纸、水松纸、烟丝、散支卷烟等涉案物品。这是江西省近年来查获的最大的卷烟制假案,被称为“江西烟草打假第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鸣(男,30岁,福建省云霄县人)、孙贵祥(男,37岁,贵州省贵定县人)、黄勇(男,32岁,贵州省贵定县人)、方保林(男,26岁,福建省云霄县人)、方汝清(女,38岁,福建省云霄县人)、周惠娇(女,28岁,福建省云霄县人)、方快春(女,34岁,福建省云霄县人)等,经人介绍分别自2005年4月1日起先后到龙南县宏盛磁性材料公司厂房内的生产假卷烟窝点,共同参与由方某(在逃)等人组织的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活动。该制假烟窝点自2005年3月22日始至同年6月7日止共生产并运走红杉树、北戴河等102个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烟支1.2亿多支,价值人民币1696万元。现场缴获的散烟烟支178万支,价值16.5万元。现场缴获的制假烟机、烟丝、滤嘴棒、水松纸等物品价值人民币62万元,合计价值人民币1775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七被告人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明知他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为获取非法报酬,直接参与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所生产的假冒伪劣卷烟总价值1000多万元,各被告人生产销售金额均为200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方鸣在生产假烟过程中组织生产管理帐务、向上线汇报等行为,孙贵祥、黄勇负责操作烟机、制假技术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属主犯。被告人方汝清、周惠娇、方快春、方保林在共同犯罪中提供一般劳务或协助工作,所其作用相对较小,属从犯。七被告人均非假冒卷烟投资生产的组织领导者,属受雇打工而参与犯罪人员,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予以相应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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