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司机出车祸 骗保找来替罪羊
2006-02-07 11:39:06
     中国法院网讯 (永南 玲玲)  购车后未办理过户和投保人变更手续的司某,在将车借给无驾驶证的王某、陶某使用时将人撞伤。为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三人找来有驾驶证的陈某顶事。1月25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司某、王某、陶某分别被处以二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司某于2003年10月向他人购买了一辆牌号轿车,并由司某办理了保险手续,缴纳了保险费,但未办理汽车过户和投保人变更手续。2004年2月,无驾驶证的王某向司某租用了该轿车。当天,同样无驾驶证的陶某又从王某处将该车开走,当行驶至通州市张芝山镇时,撞倒由东向西骑自行车的贺某,陶某逃走。经法医鉴定,贺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为了能避免法律追究和顺利获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司某、陶某、王某在一起商量后,联系了有驾驶证的陈某某顶替陶某,并由陶某向陈某某介绍了发生事故的经过情况。后陈某某到交警部门报了案。司某还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报了案,并办理了理赔手续,骗得保险金人民币9万余元。事情发生后,司某于2005年10月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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