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为孝敬"丈母娘"盗摩托车
2006-02-10 14:48:03
     中国法院网讯 (李启元)  17岁的任某想讨女友欢心给“丈母娘”送份大礼,却又苦于囊中羞涩,无奈之下,他铤而走险去盗窃摩托车。日前,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任某是辽宁省黑山县励家镇某村农民,现年只有17岁,因对学习不感兴趣,念到初中二年级辍学。之后,任某曾在锦州市和台安县打工,期间与一女孩确定了恋爱关系。2005年10月初,任某听女友说其母将过生日,为了取悦女朋友,任某打算送一份像样的礼物,但苦于囊中羞涩。一天,任某见到本村不少青年人骑着摩托车进进出出,便下决心铤而走险偷一辆卖掉。

  11月6日下午14时30分,任某窜至本村张某家房后,将停放在此处的一台X100型摩托车盗走(价值1350元),并以220元的低价卖给本县大虎山镇的曹某。两天后,失主根据线索找到了任某,任某承认了自己盗窃摩托车的事实,并又以230元的价格从曹某手将摩托车买回,返还给了失主。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11月20日将任某逮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任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属未成年,应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收购摩托车的曹某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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