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黑店倒卖被毒死狗肉
2006-03-02 13:33:08
     中国法院网讯 (胡晓瑜 谢逢生)  以收狗为营生的孙某明知道自己收购的死狗是用毒药毒死的,仍然予以收购并转手卖给其他肉铺老板。3月2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销售有毒食品案,被告人孙某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孙某是太康县毛庄镇的一名个体户,以在家中专业收狗为营生。2005年11月12日,太康县公安局、卫生防疫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孙某的收购点进行突击检查,在孙某家中查获死狗27条,另外还有白色药丸43粒。检验结果表明,查获的狗肉、狗胃内溶物以及白色药丸中均含有有毒的氰化物成份。

  庭审调查证实,在孙某家中查获的白药药丸俗称打狗蛋,为孙某送狗的人正是用它作诱饵将狗毒死的。死狗送到孙某家中后,孙某再转手卖给其他肉铺老板。从2003年12月开始到案发,孙某卖给高贤一肉食品个体户的死狗就有12条,共计324斤。而孙某收购并转手销售时,明明知道这些狗是用这种含氰化物有毒成份的药丸为诱饵毒死的。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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