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腋臭损伤神经 医院赔偿3.5万
2006-03-20 10:17:11
     中国法院网讯 (胡庆元)  农村妇女杨某某到某医院做腋窝腋臭手术,却因医生手术操作不当致该左侧桡神经损伤,为讨损失,她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四川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决宜宾县某医院赔偿杨某某医疗费等损失35723元。

  2005年2月28日,江安县红桥镇灰窑村村民杨某某在宜宾县某医院接受了腋臭切除手术,手术后因伤口肿痛伴右手腕活动障碍,于同年3月18日入住该医院,经住院治疗半年后出院。期间,杨某某先后三次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肌电图检查。同年11月19日,宜宾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宜宾县某医院在对杨某某的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即“手术操作不当致患者右侧桡神经损伤;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并认定该病例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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