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匪徒绑架老东家幼子索要400万后"撕票"被判死刑
2006-04-01 14:39:38
3被告人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宋庆党 刘俊才 路新安)  三名25岁的年轻人为发财“一拍即合”,打起绑架索财的主意,并将孩子残忍“撕票”,其作案手段令人发指。3月31日下午,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立峰、史延超、李小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并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6万余元。

  董立峰系临颍县人,曾受雇在漯河市海河小区高某家当司机,2005年4月离开高家。不久,董立峰与老乡史延超多次预谋,欲绑架高某之子高睿睿(化名)索要高额赎金。董立峰向史延超指认了高家住所和高睿睿的上学地点、体貌特征,商议由史延超伺机将其绑架。后史延超提出独自实施绑架困难较大,董立峰当即打电话找到同龄人李小涛。当董立峰、史延超将密谋绑架一事予以透漏后,李小涛欣然接受。三人商定由董立峰提供资金购买车辆、尼龙绳等作案工具,由史延超、李小涛动手实施绑架,得手后将人质藏匿于李小涛家中,由史延超、李小涛向高某打电话索要现金300万元,并商定绑架后将高睿睿杀死。

  2005年9月29日下午,史延超、李小涛在漯河市育才小学附近将前去上学的高睿睿绑架到昌河车上带至李小涛家。李小涛当即向董立峰“报功”,并得到2000元“赏金”。后史延超多次给高某打电话,向其索要现金400万元。次日凌晨,史延超、李小涛准备外出接款,开始对高睿睿实施捆绑、封嘴,高大声呼救,两人遂用绳子勒紧高的脖子悬至半空后离开,致使高窒息死亡。

  漯河中院审理认为,董立峰、史延超、李小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索要巨款,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董立峰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史延超、李小涛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犯罪、杀死人质,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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