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中款物交接应注意的问题
2006-06-20 10:57: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姚新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是热点部门、热点岗位,热就热在“现金交易”;民事执行容易出问题,问题就出在“款物交接”环节。因此,加强民事执行过程中的款物交接的管理是重中之重,笔者结合在法院执行庭(局)多年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一、法院或执行局应该建立执行款物交接的制度,进行常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执行款物交接不应该把它看成是民事执行个案的一部分,而应该把这项工作看成是执行局的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专人管理,专项检查验收。具体的:建立专项款物交接台帐,明确交接流程,由专门内勤保管款物,即必须由内勤统一与当事人交接款物,并办理交接手续。有条件的法院应该建立电脑管理台帐,与法院局域网相连。

  二、行“人款分离”制度。

  款物交接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此时对执行法官和当事人的心理都是一次考验,一方面,法官面对工作成果和诱惑往往是心理防线最容易动摇的时候;另一方面,当事人也许碍于情面或者先前的承诺,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做出“小动作”。实行“人款分离”制度能够很好地避免很多问题。所以,“人款分离”制度应该是一项铁的制度,即任何一个案件只要有款物交接就必须人款分离,执行法官不得接受任何款物,任何款物必须交内勤处,不允许留死角。

  三、依靠科技手段,使款物交接工作透明化。

  法院可以象银行柜台一样,在交接处设立监控设备,记录内勤和当事人交接的全过程,让电子眼见证公正。

  四、内勤处理款物交接应该由两人进行,即一人建帐登记,一人交接,好比财务制度一样有主办有出纳。

  民事执行中的款物交接工作没有什么理论性问题,是一个纯粹的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约束人的过程。回想比照法院执行环节出的那么多问题,如果建立了这些简单的制度并且按照这些制度办事的话,我想可能会少了许多“法官与囚犯的置换”。

  (作者单位: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