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公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1亿余元案终审判决
2007-09-30 15:13:2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毛海峰 段博
  陕西省渭南市?Y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售卖“墓园灵位”吸收公众存款案,日前由陕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惠庆祥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渭南市?Y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罚金50万元的判决。

  自1998年7月渭南市?Y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2005年8月期间,这家公司违反国家公墓销售规定,将陵塔位分成投资型、使用型和选位型、不选位型进行销售,并承诺投资型、不选位型塔位的购买者,两年到期后可以退单,并按增值价格兑付。与此同时,公司大肆宣传陵塔位的增值功能和投资价值,吸引大量群众购买,前后共吸收资金9698万余元。 另外,公司成立之初,由于资金短缺,向公司职工和社会群众高息借款1091万余元,两项合计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7亿元。2005年当大量退单出现时,公司无力兑付,致使大批群众上访,造成严重后果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6月8日,渭南市中院一审判决渭南市?Y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惠庆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另外,由于惠庆祥还将西安销售塔位款400万元汇往江苏,用于以其妻名义与他人合伙经营“忆江南餐饮有限公司”的投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渭南市?Y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和惠庆祥随后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审理后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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