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碰瓷37起 一司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审
2008-03-26 16:18:22
     中国法院网讯 (刘妍)  因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驾驶夏利轿车在城市主干道路上碰瓷37起,索要钱财近两万元,今天上午,司机毛某因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5月,被告人毛某驾驶租来的白色三厢夏利轿车在朝阳区、海淀区、西城区、东城区、丰台区和宣武区的城市主干道上,故意撞向正在并线的机动车,造成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借此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法庭上,被告人毛某表示认罪,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但毛某认为自己是“以危险方式敲诈勒索罪”,而不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他称自己就是为钱。“所以车开得比较慢,与并线的车辆发生剐蹭事故,并不是撞击,因为事故大了就得走保险,达不到要钱的目的。”

  据了解, 2001年毛某的儿子出生,当时夫妻感情并不好,2003年妻子就和别人跑了,于是他开车拉黑活养活年幼的儿子。一次开车出去时,毛某撞上了一辆正在并线的轿车,警察来了说是对方全责,毛某得到了赔偿款。于是毛某开始碰瓷,他把向被害人索要的钱用于租车、修车以及日常生活。毛某称对不起家里人、对不起孩子,并“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我会靠双手劳动重新生活。”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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