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审议通过《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2008-08-01 11:32:5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郭立
  近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基础上,表决并全票通过了《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共八章五十七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从防汛抗旱职责、防汛抗旱准备、防汛与抗旱、灾后处置、防范与保障五个方面全面系统地规范了重庆市的防汛抗旱工作。

  据了解,《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是在总结重庆市抗御2006年和2007年先后发生的百年不遇特大旱灾和百年不遇的暴雨洪涝灾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精心起草、周密论证、反复修改而制定的。《条例》突出强化了防汛抗旱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和防汛抗旱规划及防汛抗旱预案的执行力,明确规范了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及职责分工,强化了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着力加强了防汛抗旱的经费保障、部门协同保障、应急措施保障和灾后恢复处置措施,严格了防汛抗旱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等,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重庆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是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天津市防汛抗旱条例》之后,全国第三个为全面系统地规范和加强防汛抗旱工作而制定出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重庆市防汛抗旱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阶段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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