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院先进文化 推进法院人本管理
2009-12-07 10:36: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张掖频道 | 作者:焦建平
  管理的原理与文化的原理是一致的。一个成功的管理,应当是适应文化特点,激发文化内在的创造力的管理。先进性与适用性构成管理的科学性的内涵。在实现管理现代化与传统现代化的今天,管理与文化存在着一个二律背反的逻辑:一方面必须遵从文化心理与文化规律,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另一方面又必须改造传统文化,建立科学的管理哲学与管理模式。 这是现代管理面临的双重任务。

  作为我国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要实现现代化管理也不例外。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新时代背景下,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营造法院文化氛围,塑造法官职业道德,弘扬法院先进典型,铸造时代法院精神,以推进法院管理的人文化与现代化的有机统一,实现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法院管理新模式显得非常重要。

  营造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实现人本管理,应当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做到“八个结合”,以实现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法院人本管理新模式,为法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法院文化建设与吸收先进文化相结合。管理归根到底是人的管理,现代管理理论都是以人性假设为出发点,西方人以“人性恶”的观点把被管理者看作是经济人或社会人。而中国文化中的“人”,既不是济经人,也不是抽象的社会人,而是伦理的人。在法院管理理念上,应当吸收“经济人”中商品竞争的观念,“社会人”中自我实现与社会归宿的观念,“伦理人”中义务感、能动性与社会责任感的观念,从而实现法院管理上的中西文化的合璧。

  二是法院文化建设与管理形象相结合。中国传统的与文化原理一致的管理法则是“治心”。西方管理的特点是着重于“治身”。法院管理应努力实现“治心”与“治身”的互补整合。要达到“治心”与“治身”的互补整合,管理者的形象,即管理者人的格与管理风格是很重要的。管理者人格分为三类:强者型、能者型和贤者型人格。法院的管理者应当尽量做到这三者的结合,发扬强者型与能者型具有的坚定不移的意志与勇气和贤者型德化自身,律己宽人的长处,把权力管理、技术管理与人心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实现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

  三是法院文化建设与常规的思想教育相结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柔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在干警中潜移默化地传输和培育法院“公正、中立、崇法、慎思”的价值观念。通过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法官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严格的制度建设,培育法院“团结协作、谨慎严明”的价值观念。依据法院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干警在遵守和执行这些制度的过程中,逐渐接受和形成法院价值观念和法院精神。  

  四是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审判工作相结合。“文化搭台,审判唱戏”。开展“争创做”活动,把法院文化创建由虚变实,开展以讲学习、讲协作,讲正气,创一流工作业绩为内容的“三讲一创”活动和“建文明法院、创文明庭室、做文明法官”活动,规定活动的内容、方法和步骤及组织领导,从而把学习寓于“创建做”活动之中,实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把上级法院部署的“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与法院文化创建设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开展争创“十佳”、争当“优秀审判长”、“优秀干警”、“办案能手”等活动,使法官在开展的活动中得到锻炼,并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竞争意识,真正使“公正与效率”的法院文化内涵根植于法官群体意识之中,成为干警的自觉行动。

  五是法院文化建设与培养树立典型相结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先进典型是法院精神文化的具体人格化,作为榜样,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着法院文化的灵魂。应结合法院的实际积极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典型,用时代先锋的光辉业绩全面展现法院精神文化的精髓和强大感召力,用典型的人格魅力来推动法官群体同质理想信念的形成与发展。以审判业务典型带动审判工作,以廉洁自律典型推动廉政建设,以好人好事典型弘扬正气,从而形成人人争先,个个自律的良好院风。

  六是法院文化建设与丰富干警业余生活相结合。“娱者,乐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陶冶情操,增强体魄,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坚持以人为本,有张有弛,劳逸结合;工作创一流,业余搞活泼。可结合节假日,组织庆“七一”、国庆节歌咏比赛、演讲活动,元旦、春节联欢晚会,“三八”女法官联欢会、“五四”青年传统报告会,以及足球、乒乓球、象棋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法院机关生活,陶冶干警情操,增强干警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七是法院文化建设与司法礼仪建设相结合。“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文化界的巨人。”法官是社会的精英,在民众的眼中地位尊崇,所以社会大众对法官有挑剔、有高要求。因此,司法礼仪在彰显司法公正方面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司法礼仪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不仅通过庄严、神圣的形式,激发出一种心理冲击,使社会公众对司法产生敬畏和尊崇,而且强化了法官对公正裁判的角色感知,时刻提醒法官规范自己的行为,谨慎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因此,要按照最高法院《法官行为规范》、《五个严禁》的要求,积极抓好法官行为的教育、训练,以便更好地通过法官行为,让诉讼参与者看得到法律的公正。

  八是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优秀法律文书展评相结合。“三尺法台辨是非,翼羽文书评善恶。”法院对外的形象都是通过法官的一言一行和法律文书来体现的。文书是法院公正效率的有形载体。裁判文书是法官依法行使裁决权的体现,既体现了司法权威性,也体现司法独立,既体现办案能力,还体现了执法水平,合格的法官要具备良好的裁决文书的制作能力。因此法院文化建设不能不与法院优秀法律文书相结合。不定期地开展优秀法律文书展评活动,可以树立优秀者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可以鞭策落后者,给他们指明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的标杆。优秀的法律文书还可以起到传承文明,宣传法律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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