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法院“五严格”规范诉讼文书送达
2010-04-09 08:31: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荣昌频道 | 作者:叶波
  近期,为确保法律文书及时、准确的送达到当事人的手里,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通过五个方面对诉讼文书的送达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严格确认送达地址。起诉时,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不提供或不能提供准确地址的,告知其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审理中,再次核实当事人地址的准确性,确保当事人地址的准确、详细以及是否存在地址变动情况。

  严格计算送达时间。为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确保不因送达时间的拖延而耽误审理期限,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荣昌法院依照审判管理流程对送达时间进行科学的管理并严格加以控制。同时,还将送达期限纳入审限管理,确保文书送达的及时性。

  严格核实代收人身份。受送达人无法亲自签收时,其指定的代收人,或者其代为签收的同住成年家属,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签收时,严格核实代收人的身份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代收人,才能准予代收,并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也需要仔细审查接收人的情况,保证送达的准确性。

  严格履行送达程序。在确认符合签收条件后,不管是受送达人自己签收或者是他人代收,都必须在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并核对签收内容是否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一致,不一致的要准确的注明。对于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邀请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证明,适用留置送达,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在不断强调诉讼文书送达的及时性、准确性的同时,还要求文书送达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于故意拖延送达或错误送达的,责成及时送达或者重新送达,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处罚。对于送达造假、违反法定程序送达将严肃的进行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