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国有银行职工挪用公款炒股赌球被重判
2010-05-27 08:30: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宾阳频道 | 作者:郑寿文 郑之新
  原本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国有银行业务经理,不想财迷心窍,挪用公款来炒股和网络赌球,亏本后走投无路只好自首。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韦枫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追缴其挪用的公款487584.74元。

  三十三岁的韦枫系某国有银行宾阳县支行的职工,由于其年轻又是科班出身,业务能力强,工作不久就很快被单位提拔为综合业务部副总经理兼中间业务操作员,原本前途一片光明的他却没有加以珍惜。从2006年12月29日开始,他利用其作为中间业务操作员的身份,擅自在该银行储蓄所开立了两个个人账户,并通过这两个账户对宾阳县民政扶助金进行管理发放,并将代发的民政救助金487584.74元分多次领出,用于炒股和购买足球彩票以及网络赌球,本想赚了钱后再及时弥补缺口、一举两得,不想股票、彩票、赌球全都亏得血本无归。自感罪责难逃的他于2009年7月8日到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经司法会计鉴定,韦枫挪用的487584.74元资金为民政补助金,属于公款性质,且资金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及非法性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挪用救济款归个人使用,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该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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