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93万余元赌博 被告人领刑12年
2010-08-18 15:57: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孝感频道 | 作者:云梦
  8月16日,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对疯狂赌博挪用公款93万余元的被告人方清明宣判,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清明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系由中国盐业总公司、湖北省盐业总公司、云梦县博源贸易公司(均系国有公司)出资组成的有限公司,中盐宏博(集团)湖北润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被告人方清明从1995年开始从事销售业务,负责辽宁省的盐业销售,2007年后,还负责吉林省的盐业销售。2005年5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方清明在销售业务过程中,采取截留货款不入帐的的手段,分8次共计挪用公款932970.30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活动。

  案发后,被告人方清明拒不退还其挪用的公款。

  云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清明身为国有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截留货款不入帐的手段,挪用公款932970.30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