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公告
2011-02-23 14:22: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了充实我院审判执行力量,决定面向全国选调法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好,热爱法院工作,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及工作经验;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含)以上学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其本科要求是法学专业);

(四)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含)以上资格的优先考虑;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后出生);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报名的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截至2011年3月10日止

2、报名及资料邮寄(特快专递)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0号禅城区法院政工科(邮编:528000)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完整填写附件《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法官、检察官任命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我院收到报名者的报名资料后,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则通知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写作能力,笔试成绩要60分以上方能进入面试,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主要是了解考生基本情况,考察考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

五、体检

对入围的法官人选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选调单位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组织政审

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6名法官人选,并到其所在单位进行组织政审。

七、其他事项

对最终确定的6名法官人选,其来回路费由选调单位负责报销;住房、家属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由被选调者自行解决。

八、本选调公告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解释。咨询电话:0757-83128291、83207937,联系人:庄小姐、杨小姐。

                                          二Ο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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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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