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法院四项措施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
2012-03-14 11:26: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苗合理 刘胜军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行四项执行机制,通过开展执行公开,建立集约执行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有效地推进了破解“执行难”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执行立案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和《申请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申请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风险。案件执行开始时,执行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

  建立集约执行机制。全面实行案件实施权和裁决权交叉行使,按照“分案到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将执行员合理分组,部分小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车辆,负责实施专项执行任务,部分小组负责执行案件的裁决,有效整合了执行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

  充分运用强制措施,重拳打击反规避行为。该院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者暴力抗法等情形,予以严厉打击。同时探索创新执行措施,突出强制执行的威慑机制,建立遏制逃避执行的反规避执行机制。

  建立审判和执行的有效衔接。该院在立案和审理期间,积极引导当事人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审判人员对确实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以减少执行风险,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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