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院建章立制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
2012-03-18 14:26: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 作者:张芳 汪新元
  近年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和创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既有效增强了人民调解组织的社会治理功能,又大大提高了民商事审判的调解水平。

  健全组织机构,实现“统一化”管理。该院建立了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依靠政法委的组织领导和司法局的协助,以人民调解员为主体,以该院民事审判庭为依托,执行、立案信访等部门参与,实行“统一要求、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的“三统一”管理模式,构建司法信息网络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使诉讼调解与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和人民调解有机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力求化解矛盾于基层,真正做到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夯实调解队伍,实现指导网络化。一是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建档管理。对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年龄、学历、职务、住址、联络事务等做详细记载。二是建立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络机制。制作了人民调解员通讯录,记载人民调解员的所在地和联系电话。并发放到每位法官的手中,使法官无论要到哪个村或社区办案,便可以随时与当地的人民调解员取得联系,得到协助。三是在辖区各司法所设立了固定联络点,并通过司法所与辖区内的村、居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联系点,形成了信息互动的调解服务网络,借此直接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处理好简易的民事纠纷。四是创设基层联络员制度。基层联络员由各乡镇党委政府从每个行政村或社区中的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产生,负责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随时向法院反映区域内热点问题和社会稳定动态,进行诉前社会调解,接受邀请参与具体民事案件的调解、执行案件的和解和信访工作,协助法院做好送达、调查、勘验、保全及执行等工作,基层联络员制度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实践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实现指导经常化。一是坚持每年一次由院长带队广泛开展调研座谈,及时把握基层社情民意,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二是建立法官定期巡回指导制度,选派法官担任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员,定期巡回指导、进行法制宣传、讲授法律法规、传授调解技巧、提供法律咨询。三是建立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集中培训,经常邀请他们旁听庭审,随时接受他们的咨询,促使人民调解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四是法官定期列席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召开的镇、街治保、调解例会,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出谋划策,提供参考。通过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对辖区群体性、突发性纠纷能做到早发现、早了解、早处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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