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法院“五个加强”严把裁判文书制作关
2012-04-09 10:52:32
     中国法院网讯 (岳奇峰 李怡)  日前,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通过“五个加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  

  这“五个加强”分别为:加强格式要求、加强正文要求、加强证据列举要求、加强法律适用要求以及加强校对、签发要求。该院要求案件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律文书样式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书写裁判文书。对裁判文书正文的首部、事实构成、裁判理由、裁判主文及尾部均提出具体要求,细化和规范裁判文书正文每一部分的制作。要求每一承办法官加强自身文学素养和法学素养,提高语言表述能力,用法言法语进行表述。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要对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证据所证明的主要内容,待证事实和证明对象一一加以叙述列举,不能漏列,以增强其透明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引用法律条款,引用法条时要正确、全面,客观。要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在引用实体法时,应按照从基本法到特别法,从法律到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顺序引用。裁判文书制作后,加强文字校对,避免在法律文书中出现漏字、别字、错字等现象。形成由书记员、审判员、案件主审法官、庭长、主管院长等层层校队、签发流程,以杜绝错漏,确保裁判文书的准确、规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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