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通行引纠纷 法官“三顾茅庐”探案情
2012-04-10 11:42: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大余频道 | 作者:王显华 徐燕
  4月9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通行纠纷作出判决:被告何科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拆除位于其房屋北墙的西端与被告何亮(系何科之弟)东西院墙的西端之间的一堵宽约1.5米的墙体,供何科、何亮、赖平三家人共同通行;原告赖平补偿被告何科、何亮人民币275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赖平与被告何科于2009年11月30日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由赖平出资购买何科位于新余村归善门的因“7.3”洪灾倒房的宅基地建房;同时赖平还与被告何亮签订《土地转换协议》,协议约定在原告赖平建房后,使被告何科新宅西侧及被告何亮老宅中门之间的道路拓宽到2.44米,但协议中并未提及何亮老宅以南与何科新宅以北之间的土地是否作为三家通行道路的问题。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矛盾几近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对此,主审法官一方面精心准备,了解案情,组织了三次庭审,并积极开展“背对背”的调解;另一方面又“三顾茅庐”,实地丈量、亲自绘图,并积极向当地村干部和村民了解相关情况,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为顺利结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虽然案件未能调解成功,但所作出的判决一方面顾及到了原告的通行问题,另一方面又考虑到了被告因通行所遭受的损失,二权兼顾,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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