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法院畅通受案渠道切实解决“民告官”难
2012-06-19 10:14: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鹰潭频道 | 作者:江想德 陆卫华
  今年以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加大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力度,畅通受案渠道,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今年1至5月,共受理各娄行政案件18件,受案数大幅上升,与2010年、2011年全年相比,分别上升了1700%、164%。

  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严格依法受案。该院在审查起诉时坚持不设置任何关卡,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均积极受理。行政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单行法律、法规有明确授权的,亦不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

  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立案质量。该院针对行政案件立案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加强了立案庭和行政庭在受案环节上的沟通、协调与配合,明确了两庭的职责分工。行政庭负责审查,行政庭决定立案后交由立案庭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立案手续。

  强化便民措施,加强诉讼引导。为方便群众诉讼,除日常正常受案外,该院采取预约受案、上门受案、网上受案、节假日受案等便民措施。同时,在受案过程中大力推行诉讼引导和指导、权利义务告知、风险提示等措施。由于行政诉讼专业性较强,起诉人法律知识不足而导致起诉状内容欠缺、错列被告、诉讼请求不明确等情形时有发生,该院加大了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的力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表达诉求。

  坚持做到公开、透明。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受案范围的诉讼,该院尽量说服、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表达诉求。如果说服、引导无果,当事人坚持要求起诉,则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在裁定书中充分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全力营造行政案件受理的良好外部环境。该院通过典型案例、普法宣传、诉讼指导、电视专访、开设报纸专栏等多种途径,加大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公众对行政审判的认识程度,提高当事人参与行政诉讼的能力和水平,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主张权利。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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