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成功调解“朱亭镇”商标侵权案
2012-07-13 11:35: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陈政
  7月10日,在株洲市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当庭调解一起侵害“朱亭镇”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受到了市人大代表和当事人好评。

  案件的原告谢某和被告武某均来自株洲县的朱亭镇,凭均在株洲市内经营餐馆。其中,谢某的菜馆名为“朱亭镇家菜馆”,于2006年经工商核准登记注册,并于2011年12月28日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了“朱亭镇”商标,类别为43类。2011年,武某开始经营“五福朱亭镇”餐馆,工商登记未核准,亦未注册商标,其装修外观多处使用了“朱亭镇”字样。2012年6月,谢某以武某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市中院起诉请求判令武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三万余元。

  接到起诉状副本后,武某起初并不理解。在株洲中院五次耐心释法明理的情况下,武某同意妥善处理案件纠纷。在得知有市人大代表听审后,武某更相信,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法院一定会公正公平处理此案。

  开庭当天,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原告谢某许可被告武某在保持原有经营规模的基础上继续使用“朱亭镇”商标;许可期限为2012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1日止;被告武某支付原告谢某12000元作为商标许可使用费”。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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