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汽车城”发展助力
——湖北十堰法院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巡礼
2012-09-02 11:31: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 锐 桂千勇 徐媛媛 梁祖奎
  湖北省十堰市有“汽车城”之称,今年以来,十堰法院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到东风公司等企业走访调研上门服务,邀请企业代表到法院座谈征求意见,发出司法建议和风险提示等,积极回应企业需求和期盼。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专门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院长张忠斌带头,10名院领导每人联系2个重点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服务发展,创优环境

  面对十堰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十堰全市法院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创优环境第一要素,力求达到“六个优化”的工作目标,即优化企业发展的司法环境、创新环境、生产环境、治安环境、服务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堰中院组成9个工作组由院领导带队深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先后对几十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座谈问计。为帮助企业实现稳健发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治理中的法律风险,结合司法实践,十堰中院的法官对大量涉企诉讼案件中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收集、归纳与梳理,形成了“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研究制定了《关于为加快建设鄂豫陕毗邻地区中心城市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的意见》。

  同时,十堰中院制定了《全市法院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为企业提供绿色诉讼通道,优先受理、审理、执行涉企案件;为企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严厉打击盗窃、哄抢、破坏企业资产和生产经营、欺行霸市、强迫交易、阻扰施工、故意伤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犯罪行为;为企业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对因资金短缺但尚在经营的负债企业,慎重裁判、执行,给予合理的履行债务期限,帮助其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妥善处理企业用工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和涉企行政案件;为企业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对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穷尽执行措施,努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和变卖等强制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

  张湾:“四慎重,三服务”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辖区内有属于央企东风汽车的商用车专业厂50余家,地方工业企业1000余家,该院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服务企业“四个慎重、三项服务”的意见》,以实际行动把辖区打造成“最容易就业区和最容易创业区”。

  “四个慎重”,让企业稳起来。对涉及企业劳动争议等群体性诉讼案件慎重立案,立案前及时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审理、执行中,慎重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对企业慎重采取保全等强制性措施,对企业正在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一般不得扣押、拍卖和变卖。慎重审判、执行、开警车和着制服到企业办案。

  “三项服务”,让企业活起来。能动服务——对企业立项、建设、生产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指导;对项目建设、生产中的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竭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谐服务——加大对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对暂时无力履行债务的企业“放水养鱼”,多用和解方式,促成债权人给债务企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延伸服务——落实法官走访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法制讲座等活动,提高企业经管人员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执行涉企纠纷870件,为企业回收债权、回笼资金5700万元,对46家企业在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7条。截至目前,该院共对尚能正常生产经营,但一时资金困难不能还债的187家企业不予采取保全措施;对生产经营困难,欠外债较多的14家企业,采取书面裁定保全财产,张贴公告但不加贴封条,以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于已经资不抵债,停产歇业的2家企业采取实物查封措施;对149件涉企执行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以分期履行和“债转股”方式达成和解。

  丹江口:“接地气,零距离”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服务项目建设、服务环境改善、服务基层群众,促进跨越发展,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让司法服务关口前移,确保重点项目建设依法、有序推进,助力企业更好生存发展。

  该院要求所走访企业至少有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在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中,帮助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用工制度,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

  该院要求法官“接地气,零距离”服务,走访中紧紧围绕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本着让被走访企业和群众满意的原则,坚持从需求出发,从服务入手,明确帮联思路,制定帮联措施,创新帮联形式。认真听取他们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当前治安形势、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联系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企业应对危机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竹溪:“明需求,重调解”

  竹溪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问需于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协助解决发展难题,进一步增强了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面对主动上门服务的法官,华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登华表示,竹溪法院审理涉及企业纠纷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营造了很好的发展环境。法院的务实作风更加坚定了他做大做强企业的决心和信心,华康公司每次对外签订合同都协议选择竹溪法院为管辖法院,就是对竹溪法院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充分信任。他还建议法院能就经济活动中容易引发纠纷的劳资、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供法律指导,增强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据悉,自活动开展以来,十堰全市法院累计走访企业近300家,发放问卷3000余份,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120余场次,收集归纳整理意见200多条,发出司法建议和风险提示380余份,收到了较好反响,部分企业和单位十分重视,还针对法院的建议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作出回复。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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