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坝法院用“圆桌审判”撑起爱的晴空
2012-10-11 16:27: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蒋兴旺
圆桌审判现场
  “谢谢法官叔叔阿姨,我知道我所做的事情是犯罪,我一定会痛改前非,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儿子,只要你以后好好做人,不做违法的事,爸爸妈妈会原谅你的。”父亲与儿子小阳(化名)相拥而泣。这样感人的一幕,发生在10月11日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法院的圆桌审判法庭上。

  现年才16岁的小阳等四人于2011年犯抢窃罪,法官考虑到都是未成年人、初犯、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因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元坝法院刑事审判庭本着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该起案件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法官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通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四名未成年犯听了法官们语重心长的教诲,看着亲人殷切期盼的眼神,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对大家的探望和关爱十分感谢,均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报家人,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这个法庭上,一张大圆桌,褶红色座椅,白色的墙体,柔和的灯光,让人倍感温情。没有了高高的方形审判台,被告人带进法庭,没戴手铐,和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人民陪审员等一起围坐在圆桌四周,根本不像平常人们所看到的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的语言也采用了交谈式的问话,他们亲切的态度、平和的语气给未成年被告人营造出了一种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

   “未成年人因为个性心理尚不成熟,在面临审判时的心态比较复杂,往往不能正确处理自己今后与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关系,采用圆桌审判的形式能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使其能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让被告人在相对宽松的法庭环境下接受审判和教育。”刑庭庭长李庭安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已对7案件13名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圆桌审判,并回访、帮教未成年犯23人次,帮助失足青少年重返校园2人,实现了无一人重新犯罪的突破。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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