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录像“不翼而飞” 消费者获精神损害赔偿
2012-11-26 09:21: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淮南频道 | 作者:张琼 李兆杰
  举行婚礼时进行录像,是现代年轻人结婚必选的纪念人生美好时刻的方式之一。而令夏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婚礼录像却“不翼而飞”了,夏某一怒之下将婚纱摄影城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审理了这起庆典服务合同纠纷。

  2011年5月,夏某及妻子为举行婚礼,与某摄影城签订了一份合约。双方约定,该摄影城除为夏某夫妇拍摄婚纱照外,还赠送了婚礼现场录像、宝宝照、孕妇照等服务。婚礼当天,摄影师随车拍摄了婚礼的全过程。随后,夏某多次到该摄影城索要录像,该摄影城以光盘未制作好等为由未能交付。得知录像丢失后,夏某非常愤怒,认为该摄影城严重不负责任、欺骗消费者,将婚礼录像遗失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摄影城赔偿违约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0元,并退还拍摄录像的费用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及其爱人对婚礼录像赋予了一定的人格象征意义,婚纱摄影城将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婚礼录像丢失,必然会给夏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新郎夏某起诉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有据。此案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婚纱摄影城一次性赔偿夏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2000元。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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