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青山绿水间
——记福建松溪法院“无讼”林区创建工作
2012-12-02 15:44: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树明 梅贤明 朱维龙
  当汽车驶入福建省松溪县境时,我们仿佛进入了一个绿色世界,波光粼粼的松溪河两岸,连绵起伏的山峦生长着茂密的长松、竹等植物,郁葱而静谧。然而,在这个美丽的地方,涉林纠纷屡有发生。今年2月,一份由松溪县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创建“无讼”林区活动的建议》摆在了县委领导的案头。不久,松溪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县开展“无讼”林区创建活动。自此,“联合预防、联动联调”工作在全县展开了,松溪县法院的法官们更加频繁地奔走在青山绿水间。

  普法进乡村 预防纠纷未雨绸缪

  今年9月30日,正值中秋节,也是当地赶集的日子。一大早,松溪县法院林业庭庭长陈少文和几位法官驱车赶到了40公里外的渭田镇,与镇综治办、林业站、司法所的干部一字摆起了“地摊”。

  不一会儿,“摊位”前挤满了前来咨询的群众,一个中年男子挤到陈少文面前大声问道:“村里要收回我承包的山林,我该怎么办?”原来他去年5月向村委会承包了管护2000余亩“生态公益林”,承包费5万元,承包期30年,现在部分村民看到管护费提高了,便要求解除协议。

  陈少文详细了解经过后说:“你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程序上是违法的,打官司对你来说并不划算,建议你主动与村委协商解决。”这位中年男子满意地走了。“十一”长假上班后第一天,他来到法院,高兴地说经过协商,村委不仅退回了承包费,还补偿了损失。

  上世纪80年代,当地家家户户都有自留山,因山林效益不好,许多自留山被抛荒。为了“消灭荒山”,国家提出“荒山造林,谁造谁有”的口号,很多人便在他人的自留山上植树造林,现在效益好了,自留山所有人又想要回林地,随之产生大量自留山林权纠纷。为了以案普法,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今年2月的一天,陈少文带着两名法官到30公里外的花桥乡寺坑村就审理了一起这类案件。

  “这片山是我的,我有自留山证,我要把山收回来”。

  “这树是我种的,凭什么要给你!”庭审时双方针锋相对。

  陈少文耐心地对他们讲法说理,促使原告以3万元的价格将被告种的林木买下,收回自留山经营权。

  庭审结束后,陈少文向旁听群众讲解了有关自留山经营的法律规定。许多群众说:“现在才知道,虽然国家规定‘荒山造林,谁造谁有’,但仅林木是你的,山权还是人家的。”此后,村子里其余6户村民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了同样的纷争。

  三级联调网络 疑难案件不再难

  如果说普法宣传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那么三级联调网络的建立,则是更加有利于法院和相关部门及时化解纠纷。

  这是一起涉及6个当事人的返还林权份额案件,如果处理不好还有可能引起另外3起矛盾纠纷。

  为了解案情,法官们在连续一个月的时间里,分别11次下乡走访了6位当事人。在试探性的调解后,法官们发现,这起纠纷如果仅靠法院一家来调解,是很难了结的。于是他们启用了三级联调网络,与当事人所在的乡党委、人大、政府联系,提请基层组织协助调解。

  松溪县三级联调网络是今年4月建立的,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信访局、司法局及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组成,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各村设立了以综治协管员、调解员和林业员组成的调解联络点。

  “你一山二卖肯定是不对的,现在你把山卖了,对原来第一次买林的人你应当赔偿损失。”乡人大主席劝说已在该乡退休的陈某,最后陈某同意偿付3万元。

  同时,办案法官和村人民调解员分别来到黄某、朱某家说:“你们的官司还没定论,就转让有争议的山场,本身也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做工作,黄某与朱某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涉及6位当事人,又有可能引起另外3起矛盾纠纷的疑难涉林纠纷案件圆满解决了。

  后来,黄某向法院提请撤诉时说:“法官和村里、镇上的领导都这么跟我说,我信我也服,我撤诉,免得打官司这么累。”

  松溪县的点、线、面结合,县、乡、村联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联调网络,使得涉林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出县,纠纷不积累,矛盾不上交。今年以来,联调网络已诉前化解涉林纠纷43起,3起提起诉讼的案件,也均顺利结案,无一上访事件发生。

  省际联席会议 跨省纠纷妥善了结

  松溪县位于福建省东北端,与浙江的庆元县、龙泉市毗邻,山区的地界弯曲环绕,互有插花山,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当地村民常因越界砍伐、山林权属等引发纠纷。针对这一问题,松溪法院与邻县法院及相关部门建立起了联席会议制度,遇到紧急情况,随时联合处理。

  浙江庆元县竹口镇下际村村民季某到福建省松溪县黄沙村一座插花山上砍伐毛竹,被黄沙村村民陈某发现,陈某上前阻止,双方发生争吵并扭打,陈某受了轻微伤,后季某被黄沙村20多个村民扭送到派出所。季某的亲友闻讯便和20多个村民赶到派出所要求立即放人,而黄沙村的村民坚决不同意,一起群体性事件即将发生。

  渭田法庭庭长涂斌华接到了联调通报后,及时赶到现场。他一方面与乡司法所、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和庆元县竹口镇司法所所长取得了联系,请他和季某所在村的书记、主任一起前来做调解工作。

  他们调查了解到,原来季某砍的毛竹是界线上的,从竹鞭看是从陈某山上扩鞭出来的。查清了情况,联调各方分别做双方的工作,经过6个多小时的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季某赔偿陈某损失500元。

  渭田法庭所辖乡镇均与浙江交界,除了山林相邻容易产生纷争外,涉及到两地的其他纠纷也较为普遍。于是两地法院及其他部门联合制定了《闽浙边界纠纷联合调解制度》,对联调机构,纠纷排查、预警、调解等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一般的纠纷由村调委会为主进行调处,大点的纠纷由双方法庭、司法所等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纠纷报请双方法院联合调处。

  松溪法院院长游洪说:“以前闽浙边界地区农村发生纠纷时,双方都不愿多管,若管的话也容易出现偏袒一方的情形。现在联席会议制度使联调各方形成了工作合力,既维护了闽浙边界和谐与稳定,又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这种一举两得的做法一定要坚持下去。”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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