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院推行“执前督促机制”促和谐执行
2013-02-25 10:07:08
     中国法院网讯 (肖知平)  新年伊始,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为倾力打造 “司法为民”服务品牌,更好、更快的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执行服务工作主动前移,推行“执前督促机制”。

  “执前督促机制”是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时(或判决生效时),对有可能自动履行、促成履行和解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通过“早告知”的方式,给予义务人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前一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同时由专人负责对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后果警示并在此期间完成一定的财产调查工作的一种做法。

  一是在审判部门做出生效判决后,规定主审法官应及时通知义务人履行法律判决确定的义务及具体的履行方式,该做法实施一个月来,民事案件自动履行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5.4%。

  二是权利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立案庭法官经过审查,对可能自动履行的案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做好双方工作,为促成双方自动履行或执行和解提供保障。

  三是在执前督促期间,法院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及时对义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核实,以避免义务人逃避法院下一步的执行,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的权益,为当事人节约司法成本。

  该院通过推行“执前督促机制”,不仅降低了司法成本,还提高了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和解率,更消除了一部分义务人存在的规避执行企图、抗拒执行的侥幸心理和拖延执行的从众心理,较好地实现了和谐执行和谦抑执行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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