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概况
2013-05-08 14:59:20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
  自去年5月被最高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悉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创新思路,锐意进取,全面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8月,在浙江诸暨全国法院“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9月,最高法院组织的全国首届调解技能专业培训会在眉成功召开。10月,省法院王海萍院长莅临眉山调研,高度肯定并悉心指导改革试点工作。11月,诉调对接“喊得应、接得起、划得来”的“眉山方法”被最高法院《法院改革动态》刊载推广。12月,眉山法院“诉非衔接”工作获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刘玉顺书记“‘大调解’创新排头兵”的肯定性批示。今年1月,“诉非衔接”作为全市党政机关“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重要举措得以推广。2月,眉山第三届第四次党代会将“诉非衔接”工作作为推进“法治眉山”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求进一步深化。3月,市委采纳眉山中院提出的“诉非衔接”“三率”考核指标体系,并授权眉山中院对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党委政府进行考核。

  一、试点工作推进的总体情况

  (一)全面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

  1.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了专门人员,制定了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增编设立正县级诉调对接中心1个、正科级诉调对接中心2个;新增诉调对接机构领导职数5名,其中,副县职职数2个、正科职职数3个;新增专职调解员事业编制27名;相继完成了集诉讼服务、受理立案、诉讼辅导、调解分流、互派进驻、司法确认、案件速裁等功能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改建,设立专门调解室36间,邀请18名调解员常驻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2.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全市两级法院均建立了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邀请了相关调解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陪审员、法律工作者等各领域人员组成特邀调解队伍,并制定了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其中,眉山中院共有入册特邀调解员43名、特邀调解组织26个。六区县法院共有入册特邀调解员503名、特邀调解组织475个。

  3.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全市两级法院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抽调在职法官或退休法官组建了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专门从事调解工作。其中,眉山中院共确定专职调解员16名,六区县法院共确定专职调解员82名。

  4.与相关行政机关和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建立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眉山中院与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部门建立了联络员制度,确定8名法官作为联络员,专门负责与相关单位间的诉调对接工作。六个区县法院均建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工业园区巡回法庭,部分法院还在纠纷多发的地区、单位、工业园区、景区设立了人民法院诉调对接联络站。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也积极与人民法院加强对接和联系,在案件数量最多的东坡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了常驻法院调解室。

  5.建立律师调解员队伍。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召开座谈会、主动协调指导等方式,推进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立专职或兼职律师调解员队伍。目前,眉山中院确认的律师调解员有13名,六区县法院确认的律师调解员达153名。

6.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名册。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员制度的建立,截止目前,眉山中院、仁寿县法院、洪雅县法院、丹棱县法院已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制度。眉山中院共聘请中立评估员13人,分别为法律、医疗、建筑、质监领域专家。

  (二)着力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1.落实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在改革试点工作中,眉山法院不断深化委派委托调解机制,有效破难了“大调解”工作中对接不力、衔接不畅等难题。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诉前立案调解、委派、邀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5366件,结案3512件,调解成功3075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87.56%。委托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488件,办结483件,调解成功366件,调解成功率达75.78%。

  2.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该机制眉山中院已与市法制办、市司法局联合行文予以确认,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在主持调解过程中也积极予以推广运用,但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暂未受理当事人就调解协议问题提起诉讼的案件。

  3.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眉山中院联合市法制办、司法局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对司法确认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该机制在调解工作中得到了有效运用和推广。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案件78件,裁定确认78件。

  4.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机制。眉山中院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刑事和解的范围、条件、方式、结果和程序等。目前,共受理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2件,已确认和解2件。

  5.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邀请有关部门参与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程序和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截止目前,诉前化解行政诉讼案件2件,在有关行政机关的协助配合下,协调和解行政案件47件。

  6.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了以眉山中院为主导、24家单位参与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全市法院2012年执结案件3401件,执行和解2060件,和解率为60.57%,执行标的到位率97.87%,居全省第2位,高于64.87%的全省到位率33个百分点。

  7.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研究制定了《民商事案件中立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建立了全市两级法院共享的中立评估员网络库,在册中立评估员13名,涉及法律事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造价预算、工程质量等领域。目前,正在进行评估的工程质量纠纷案件1件,评估报告将在近期作出。

  8.建立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眉山中院与市法制办、市司法局联合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和无争议事实记载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两级法院组织的调解组织负责人和调解员培训中也作了详细讲解。但在调解实践中,有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对该两项机制的运用较为谨慎,暂无适用两项机制的案例。

  (三)不断强化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

  1.全力争取经费保障。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两级法院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市委市政府给予了眉山中院罚没收入全额返还的政策支持,目前已到位资金800余万元。各区县党委政府通过财政专项划拨或提高诉讼费、罚没收入返还比例等方式,共为六区县法院预算列支试点工作专项经费为230万元。

  2.积极探索调解员有偿服务。全市两级法院按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了调解员有偿服务制度,对调解员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给予适当补助,眉山中院专门研究制定了《调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各区县法院也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个案奖励加误工补助。如,东坡区法院对参与调解的调解人员按100元/件给予误工补助,若案件调解成功再另行给予100元以上的工作经费。二是固定工资加个案奖励。如,彭山县法院确定调解员月基本工资为1200元,每调解成功一件案件另行支付工作经费150元。

  3.认真开展调解员职业培训。全市两级法院均制订了调解员职业培训规划,充分发挥法官的专业优势对调解员开展调解技能培训。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组织开展调解员职业培训5次,参训调解员达500余人次,全市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党政主导格局全面制度化。从“诉非衔接”试点工作一开始,眉山法院就在改革试点顶层设计上精谋划、高定位,将司法推动提档升级为党政主导,实现改革试点工高起步、高开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诉非衔接”工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将“诉非衔接”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委对区县和33个市级部门的综治维稳考核,设立正县级诉调对接中心,增加人员编制职数,全额返还罚没收入。推进中,市委先后两次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特别是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大调解及“诉非衔接”推进会开到了乡镇党委书记一级,党政主导推动“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构建。今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委李静书记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深化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并将诉非衔接工作作为推进“法治眉山”建设的重要举措。眉山中院迅速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研究提出针对市级部门和区县党委政府的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率、委托委派调解成功率、民商事案件万人起诉率的“三率”考核指标体系。目前,该“三率”考核指标已纳入了市委大调解工作考核体系,并授权眉山中院对33个市级“诉非衔接”成员单位和6个区县党委政府进行考核。眉山党政主导推动“诉非衔接”工作格局更加牢固并全面制度化,成为眉山法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最大特色。

  (二)解纷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眉山全市6个区县、134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由县区政法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任主任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室)。1344个村(居委会)全部建立了调解室,在农村和社区每10户设1名调解员或信息员。人民调解建立了200多个专业调解组织,共有人民调解员2万余名。行政机关共建立行政调解组织241个,设立调解室292间,行政特邀调解员114名,派驻司法调解员238名,共有行政调解人员2170名。这些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实行社、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三级逐级调处三次的“三三调解制”,即使是异地陌生人之间的矛盾,调解组织也能通过联调的办法予以调解解决。纠纷解决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确保了大量纠纷的诉讼外解决能够“喊得应”。

  (三)诉调对接眉山方法逐步形成。结合眉山近年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实践,探索形成了司法推动“诉非衔接”的“二培三接四辅导”眉山方法。“二培”,一是培育调解组织,特别注重对纠纷多发行业、司法邻近职业如律师调解组织的培育,不断引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二是培训调解队伍。两级法院将运用自身的优势和长期积累的经验,在法律知识、调解技能上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队伍开展全方位的培训。“三接”,一是接效力,通过“诉非衔接”的司法确认、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机制,巩固非诉调解成果,补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权威性、强制力。二是接机制,进一步推动完善多部门联动协调化解机制,在联合调解、邀请调解、委托委派调解上寻求突破,确保既联又动,形成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的良性循环机制。三是接组织。进一步牢固与行政机关的诉调对接关系,在人社局、卫生局等部门派驻联络员、设立联络站,负责诉调对接相关事宜。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业园区巡回法庭,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设立调解工作室,派驻常驻法院调解员。“四辅导”,创新实践诉讼辅导工作,并将其作为推进“诉非衔接”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进入到法院的纠纷,一是辅导对司法的认知,让群众了解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特点、利弊。二是辅导诉讼心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纠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三是辅导诉讼常识,让群众了解掌握基本的程序,方便诉讼。四是辅导纠纷解决的方法,让群众知道哪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他更适合,并乐于接受非诉方式,实现纠纷有效分流,为“精审判”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全市法院均建立了诉讼辅导机构,对进入法院的各类纠纷全覆盖诉讼辅导,有效确保了诉与非诉“接得起”,让大量矛盾纠纷通过委派委托调解、立案调解等非诉方式快速高效化解。

  (四)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初步显现。根据全市大调解工作信息化数据系统统计,2012年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化解各类纠纷21073件,司法调解化解案件8365件,司法判决解决民商事案件2028件,纠纷解决在眉山整体呈现良性梯形结构。“诉非衔接”机制的广泛运用,让纠纷解决更加便捷高效,纠纷解决成本降低,人民群众“划得来”。两级法院案件数量增长得到有效遏制,极大缓解了法院和法官办案压力,人民法院“划得来”。眉山信访上访总量排在全省末位,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党委政府“划得来”。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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