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随意处置建筑垃圾最高罚3万
2013-08-23 15:22:34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申东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近日审查批准了《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条例对处置建筑垃圾、杜绝建筑垃圾成为新的污染源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确立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制度,单位或个人在处置建筑垃圾时,需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

  条例对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作了如下规定:工地周边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挡设施;工地出口实行硬地化,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拆除建筑物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防护设施;设置建筑垃圾专用堆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条例还对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作出了相应规定,有物业服务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统一收集、运输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无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代为统一收集、运输。代为收集、运输的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承担。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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