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购物"金牌代理商发展会员百余人获刑1年
2013-09-06 16:00:59
     中国法院网讯 (钟德武)  在发展会员100多人,自身消费80余万并获利2000余元后,“万家购物”金牌代理商最终未逃过法律的制裁。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起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系列案件,裁定维持原判,被告人“万家购物”金牌代理商龚自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12月份,龚自林经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有“万家购物”网站)信丰县区域代理涂萌慧(已判刑)介绍,以自己经营的某装饰材料商家名称网上注册加入了“万家购物”并成为了“万家购物”有实体店的加盟商。“万家购物”以电子商务为名,推出所谓的“满500返500、满1000返1000”等“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称凡是会员在“万家购物”加盟商处消费满500元以上的,加盟商上交消费额的16%给公司作为佣金,会员消费后则可享受公司的全额返利活动。

  “万家购物”组织架构分为管理层、区域代理、金牌代理商、金牌代理、VIP会员、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必须消费满500元以上才能成为VIP会员,成为VIP会员后通过不断发展会员和加盟商,可逐级提升代理级别,不同的级别可按自己名下发展会员的消费额抽取不同比例的佣金,获取非法利益。龚自林按照“万家购物”的经营模式和操作方法,不断吸收发展会员和加盟商,自身级别也从加盟商发展成为金牌代理商,其成为金牌代理商后,能从其发展的加盟商、会员的消费额中抽取0.4%作为佣金非法获利。期间,龚自林共吸收发展下级会员124名,自身在“万家购物”加盟商处消费811526元,同时还积极引诱下线消费,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龚自林以推销商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盟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龚自林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龚自林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该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龚自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龚自林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赣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判综合考虑龚自林的级别、发展下线数量、非法获利数额、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属罪责刑相适应,并无不当。原判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于是作出上述维持原判的裁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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