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土地管理法或将面临全面修改
突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研究
2013-11-27 07:39:48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郄建荣
  《土地管理法》修改将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土地改革精神接轨。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26日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改将全面加强土地权利体系研究,其中包括,如何扩大集体土地权能,完善土地权利体系,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期和续期制度等。

  胡存智在26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说,去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将《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修改列入其中。

  不久前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推进改革的思路和走向来看,仅仅修改第47条(征地制度)恐怕无法适应城镇化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胡存慧表示,要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面吸收近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的基础上,做好对《土地管理法》进行全面修改的准备。

  胡存慧表示,统筹开展的重点研究包括,要全面加强土地权利体系研究。其中包括如何扩大集体土地权能,完善土地权利体系,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期和续期制度等等;加紧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并大力推进。胡存慧说,统一登记是完善权利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明确要求。

  “前几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明确国土资源部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职责,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抓紧开展各项研究和协调工作,特别是要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起草。”胡存慧要求,继续深入征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并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协调。同时要更加突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研究。

  他说,城乡统一是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如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已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等交易平台,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信息、交易代理、市场咨询、地价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纠纷仲裁裁决等服务机构等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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