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法院让"司法雨露"沐浴"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2014-05-27 11:08:18
     中国法院网讯 (赵怀锐)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把儿童维权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让“司法雨露”沐浴“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一是惩治打击到位。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严重危害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盗窃、拐卖儿童、强奸罪、强制猥亵、奸淫幼女罪等严重犯罪行为,坚持重判严惩,毫不手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对虐待、遗弃等自诉案件,通过积极做工作,促使被告人幡然醒悟,认罪服法,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

  二是调解劝和到位。对于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与儿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把调解劝和作为首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力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对于父母离婚案件,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也要征询儿童愿意随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见,并在妥善安排好儿童学习、生活的条件下,调解或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三是法律关怀到位。对涉及儿童受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诉讼费用依法实行减、免、缓;对父母外出打工无法出庭的,主动与法律援助部门联系,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避免因侵害儿童权益的责任方转移隐匿财产造成判决后无法执行,主动采取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及时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是延伸服务到位。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旁听庭审案件,让他们亲身体验庭审程序的严谨,近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庄重与威严;建立由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制度,结合典型案例,剖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提出自我保护、预防犯罪建议;积极开展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建立了联动协调机制,针对反映大、呼声高、违法犯罪严重、复杂混乱地带,进行专项整治,着力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不断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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