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
2014-08-11 09:59: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睿 整理:李昭菲
  “彭法官,孩子的母亲前两天走了,走得很安静平和,走时还念念不忘得感谢你,我们会把孩子们带好,我替他们谢谢你了!”临近中午时分,我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对方的话加上南方闷热的三伏天气翻扰着我的思绪,使我不由回忆起一个月前那起特殊的共有纠纷案件。

  7月初的一天清晨,本地居民廖海慌张地跑进我办公室求助:“法官,我弟媳账户的钱被人挂失了,弟媳和她孩子都急着要用钱呢,这可哦哩搞(怎么办)?”见此情景,我要他别急坐下慢慢说,从对方急促的叙述中我了解到,他的侄子侄女一个14岁、一个10岁,是一对苦命的孩子。他们的父亲于2013年在花炮厂打工时意外死亡,全家获得69.8万元赔偿金。不久他们的母亲又被确诊为直肠癌晚期。

  经过家庭会议协商,双方亲属决定该笔赔偿款以孩子母亲寻香的名义存于银行中,用于寻香治病和孩子的日常支出,账户由孩子的大伯廖海、孩子的舅舅寻耀共同管理。寻香由于病重,声明将监护权转移给廖海,廖海表示同意。可就在几天前,廖海发现存折被人挂失,后发现是寻耀拿着寻香的身份证所为,想找寻耀要个说法,可对方躲着不给个解释,情急下只好向法院寻求帮助。

  该笔账户挂失的七天异议期已过去了三天,情况紧急。了解了事实情况后,我立即引导他办理了立案手续和保全申请,廖海以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两个孩子的名义起诉母亲寻香,要求分割剩余死亡赔偿金50万元。然后我马上赶赴银行先冻结了该笔账户。

  像往常审理每一起案件前一样,我先琢磨着该案的审理思路:该案件性质特殊又涉及到未成年人利益,虽然当事人诉求是分割赔偿金,但争议焦点是这笔赔偿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监护权的纷争。这个家庭已经遭受了太多的不幸,不能因为金钱而使仅剩的亲情灭失。既要合理合法地解决双方因该笔款项的分配及保管产生的矛盾,又要保护孩子的成长,维系好彼此的亲情,最好的方法就是调解。

  7月4日,我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村部进行庭前调解,廖海和寻耀以及双方的亲属都悉数到场。通过沟通了解到,寻耀因为之前管理使用账户时发生的一点小事对廖海心生意见,遂将账户挂失。听到这,我并没有从法律的角度一味指责他的行为,而是先从情感出发,打开他的心结:“你的妹妹还有孩子们都急着要用钱,这是救命钱,千万耽搁不得。俗话说‘娘家舅为大’,以后你还要担负起照顾孩子们的责任,不要因为一点小事伤了一家人的和气,大家都要为孩子的成长着想啊!”随同来的家属也跟着做他的工作,寻耀点了点头,对我说:“彭法官,你说得是这个理,我错了。这钱怎么支配,你帮我们想个法吧!”“是啊,法官出个方案,我们都信任。”大家也纷纷附和着。

  调解方案既要考虑寻香和她的孩子等各方利益,又要大家能够欣然接受。出于谨慎,我没有当场提出。回去后我通过调查走访,认真思考后拟定了一个初步的调解方案。11日,在第二次庭前调解时我把方案和盘托出,除了个别条款的“微调”外,双方都基本认同。于是,我带着这个调解方案来到被告寻香家中,病床上的她此时已是大渐弥留,我向她说明了来意,并说明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她点头表示同意。

  17日,在法庭和当地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很快就该笔争议款项的分配及管理等相关问题达成了正式的调解协议:该笔赔偿金以孩子的两位伯父廖海、廖秋的名义建户,由廖海保管账单、存单,寻耀管理账户密码并负责记账。所有涉及寻香和两个孩子的开支均由廖海、寻耀、廖秋三人共同决定,共同支取。寻香百年之后,两个小孩的监护权归寻耀行使,同时协议中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以及寻香的治疗费、百年后的丧葬费等数额均进行了确定。对此结果双方当事人和家属都特别满意,廖海随即撤诉。

  调解后第二天,我来到银行依法解除了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向银行领导说明情况,希望银行能够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22日,银行客户经理来到寻香家中,为其办理了存取款手续。

  “彭庭长,彭庭长!”书记员的提醒把我拉回了现实,想起刚才孩子舅舅打来的电话,心里不免生疼。我也是今年刚当上父亲,想到那两个孩子还那么小,父母就都不在了,以后还要多去帮助他们兄妹俩。再一想自己而立之年,能够从事自己喜爱的法律职业,还依然执着地坚守法律的信仰,为形形色色的当事人解决纷争,这是一份多么难能可贵的幸福。为了孩子,也为了千千万万诉至于法的老百姓,我会在人民法官这条道路上坚定的走下去!

作者单位: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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