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法官成长记
——我的成长,感恩有你们的指引
2014-08-18 14:21: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段姣莲
  2007年通过安徽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我进入太湖县人民法院工作,随后被分配到新仓人民法庭,2008年随着新仓人民法庭撤销,我进入政治处工作,2013年5月底进入民事审判一庭工作。因为很长时间没有直接接触审判工作,怀着一份对审判事业的热爱,我欣然开始了我的法官生涯。可是,当一件件案件分到我手中后,我才发现以前看着前辈法官坐在审判席上那样的神圣,却不曾想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却不那样的简单,送达、调解、开庭审理、写判决书等。这一件件的案件压来,这一份份疑惑在心中,对于初涉审判工作的我还是有些难度,尽管我很好学。与我同办公室的李敬霞法官,总是这样鼓励我,“你那样好学,不到半年时间一定就可以很好的办案”。随着办案量的增加,现在我心智也成熟很多,办案相对轻松,能够办好承办的案件。回首往昔,我所在的民一庭殷忠义庭长、雷克勤副庭长、李敬霞法官以他们办案的一言一行教会我很多,他们承办的那一件件深深影响我的案件令我难以忘记。在他们的指引及影响下,我的庭审驾驭能力、调解能力、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司法能力有了明显的提升。

  耐心细致,春风化雨般解纠纷的殷忠义庭长

  我非常佩服殷忠义庭长的耐心,更加钦佩他可以在谈笑间就把很多纷纷给化解了。因为院里办公室调整,我现在跟殷忠义庭长一个办公室,经常遇到很多当事人骂骂咧咧的来,笑容满面的走,且这一沟通经常就是一个多小时,有时候时间更长,但是他总是耐心地对待他们。比如原告吴某某诉被告翟某某离婚纠纷案,2013年12月19日原告吴某某第二次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翟某某离婚,被告无论是在庭前调解时还是开庭时都坚决表示不愿意离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且被告个性偏执,而原告又坚决要离婚但是证据又不充分。于是,非承办法官的殷忠义庭长把被告约到他办公室做工作。大概过了将近一个小时,被告回来表示愿意离婚,我还是蛮疑惑的,刚才那样坚决态度怎么一下子就180度转变了,且他还说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后来,我就向庭长取经了。原来在被告与庭长聊天的过程慢慢建立了信任,并把自己心中的疑虑说了出来,其之所不离婚是担心离婚了家中老母亲没有人照顾,于是庭长开始向他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乡村民俗,被告也打开了心结同意了离婚。基层法院每年都要受理大量的离婚案件,看似简单的案件,结果无非就是准许离婚或不准离婚,可是处理不好却会给基层稳定带来很大的隐患。对于我们这些青年法官来说,因为年纪可能还没有离婚当事人的年纪大,如何在办案的过程建立这种信任关系非常重要,所以我们要学会聆听,对这些家长里短的事情要有充足的耐性。

  敢干担当,创新法律适用的雷克勤副庭长

  因为没有跟雷克勤副庭长一个办公室工作过,且庭里的大部分案件适用简单程序,所以我接触他办案的情况不是很多,但是我会主动向他请教育一些办案的技巧。记得我写的第一份自认为复杂的判决收,是他引导我怎样认定证据,证据说理等等。他虽然不是专科出生的法官,但是运用起法律来创新意识很强。比如:2012年9月22日,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汤某某驾驶的汽油机车相碰,造成汤某及汽油机车乘坐人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与汤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杨某某不负事故责任。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属于胡某某所有,该车投了交强险及不计免赔保额为1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2012年12月6日杨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胡某某、汤某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7295元。其中误工时间186天,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10337.88元,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杨某某已经年满60周岁,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因双方此分歧无法达成协议共识,案件没有调解成功。但雷克勤副庭长认为,本案中原告从事农活,无固定收入,未能提供收入证明,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为依据,同时因事故发生时原告已满67周岁,其劳动能力较60周岁以下的人有所减弱,故合议庭认为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计算误工费,相对而言符合客观情形,后按此进行了判决,原、被告双方服判。以往类似的情况,基本是没有支持60岁以下农民工的误工费的,且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存在着争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受害人的误工费进行了明确。该指导意见出台,我不禁从内心佩服雷克勤庭长,法官就得根据案情出发,在没有法律规定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原则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开朗好学,明察秋毫重细节的李敬霞法官

  刚进入民一庭工作时,我被分到与李敬霞法官一个办公室,她的开朗好学深深的影响了我,更教会我对案件要明察秋毫重视细节。比如案件的送达,现在很多案件都是采用快递送达,但是开庭前她都会向当事人核实开庭传票的送达情况。她经常说对当事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有些案子没有办好补救都补救不过来,像离婚类案件,一定要仔细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不放过一个关系案件的细节才能妥善处理好案件。比如原告叶某某诉被告方某某离婚案件,据了解被告从2013年2月25日离家出走后就再也没有回过自己家,也没有回过娘家,且原告与被告娘家人矛盾较大。于是,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联系,到当事人所在地了解双方的情况。在约定好的时间,天空下起了大雨,承办法官还是冒雨前往当事人所在地。还在路途中,就接到当事人所在镇政府的电话,说是被告哥哥将被告年近80岁的老母亲带到镇政府,并扬言如果镇政府不帮忙找到被告,就把老母亲放在镇政府,并会到上级上访,且说是原告将被告杀死了。于是,承办法官先到镇里,与被告亲人进行了沟通,静静的听取了被告亲人的控诉,并适时向对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亲人的情绪也慢慢平复。尽管被告亲人言辞过激,但是承办法官还是感受到被告与其娘家人有联系,但是被告的亲人就是不配合,说是联系不上被告。从谈话中得知还有一个关键人物,就是被告的舅妈。于是,通过多方联系,找到了被告的舅妈,被告舅妈边流泪边向法官诉说着被告的不容易,并且表示一定想办法找到被告,让其回来应对这个事情。3月19日,被告主动跟承办法官联系,亦有离婚的意愿,只是在财产方面有所顾虑。于是承办法官果断组织双方20日到法院进行调解。尽管调解的过程困难重重,但是双方还是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一起复杂的离婚案件,因为李敬霞法官的明察秋毫得以案结事了。

  时间真是过的快,转眼间,我从事法官工作已经有一年多。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从最初的迷茫、胆怯到现在的从容、淡定,从最初入行时因一个简单离婚案件的调解而难入入眠到现在可以积极面对承办的各类疑难案件,这一切的成长都离不开前辈法官的“传帮带”。我一直很庆幸可以在太湖法院这样团结的单位工作,也很庆幸遇到民一庭这些如师长般的同事,我感恩成长的路上遇到了你们。像上面的事例举不胜举,点点滴滴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运用在我所办的案件上,希望自己会成长为他们那样的人民法官。

  作者单位: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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