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组织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大会
55名职工现场领取到130余万元补偿金
2014-12-22 16:33: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包头青山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祁昕)  近年来,“执行难”已经成为制约法院全局工作、影响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老大难”问题。为落实最高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精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突出问题,今年下半年,在包头中院的统一指挥下,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对拖欠农民工劳务费、拖欠企业职工工资、金融企业债权纠纷、民间借贷等类型案件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法院公信力。

  12月10日上午,青山法院召开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大会,将130余万元工资款和补偿金现场交付给原青山特铸有限公司的55名职工。现场领取了包头中院执行局杜宏林副局长、青山区政法委马宝生副书记出席大会,原特铸公司职工代表在大会上向青山法院执行局干警赠送锦旗,并表示由衷感谢。

  周宏伟、李焕旭等55名工人,曾长期在青山特铸公司上班,2012年3、4月间,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生产停止,濒临倒闭,他们因此失业,生活陷入困境。后经青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特铸公司后经青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特铸钢厂应向55名农民工支付工资及社保金总计130余万元,但特铸钢厂一直未履行仲裁裁决。周宏伟等55人向青山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特铸钢厂依法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青山法院积极协调上级法院、人大政协、政府等部门,对55名工人给予法律援助,同时启动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缓减农民工们的执行费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与银行、车辆、房地产管理等多家单位协同配合,多方查找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线索,依法向企业法定代表人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

  今年6月,该企业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防止企业隐匿转移财产,6月17日,在包头中院执行局统一指挥下,青山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来到位于110国道的包头市青山区特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铸公司)厂区,就周宏伟等55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整个行动共查封公司生产物资、原材料、设备总计金额约130余万元。这次行动按照包头中院司法执行工作信息公开的要求,由区政法委协调调度,青山公安分局、驻地派出所协同配合,出动特警、公安民警30余人,调用警用车辆11台。由青山检察院对执行进行现场督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廉政监督员全程监督,公证人员就强制执行全过程进行录像、公证。整个行动过程井然有序,阳光透明,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12月,特铸公司在执行的强大压力下,将拖欠的职工工资、养老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交付给法院。青山法院迅速组织案款发放大会,将补偿金全部转交企业职工。职工代表在大会上动情地说:法院在我们最需要支持的时候,无私的站在我们这一边,向着我们这些老百姓说话、办事,让我们从心里感觉到温暖。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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